餐饮油烟整治对象
01县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设有灶头的所有餐饮经营单位为本次治理主要对象,包括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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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不设厨房、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等餐饮场所,以及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场所。
餐饮油烟整治时间
02单位食堂(包括各学校食堂)、经营面积≥300m2及北大街老环保局周边200米内的餐饮经营企业必须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使用清洁燃料和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经营面积<300m2的餐饮经营企业、门前灶和骑墙的餐饮经营企业必须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使用清洁燃料和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对门前炉灶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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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城市人口密集区影响居民生活或被投诉频繁的餐饮经营企业要及时整改到位;
对已安装并正常使用的油烟净化设备,要按季度进行清理、清洗、维护并建立台账。
餐饮油烟整改验收细则
03列入整治范围的餐饮经营企业、单位食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资料图)
已安装但因不正确使用或其他原因继续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经营企业、单位食堂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进行强制关停;
新建餐饮经营企业、单位食堂,必须同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出具验收合格意见后方可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安装程序详见附件)。
所有餐饮企业主动备案
04所有餐饮业油烟污染企业、单位食堂在治理过程中,必须到靖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备案或补充备案(备案程序详见附件)。
餐饮经营企业、单位食堂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以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进行达标验收或补充达标验收(型式验收、实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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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按期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餐饮经营企业、单位食堂,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对于治理后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油烟净化设备的餐饮经营企业、单位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予以处理;
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设备流程
一、备案
1、餐饮油烟净化设备使用单位(企业)提供: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厨房基本情况描述(营业面积、主营内容、使用灶头数量、拟安装配套使用低噪声风机和油烟净化设备数量、型号);
(3)安装施工设计图纸。
2、设备生产企业提供:
(1)生产许可证(附件);
(2)营业执照;
(3)出厂检验报告。
二、验收
1、型式验收:查看完税证明、比对设备型号等相关信息;按安装施工设计图纸验收安装是否合理、运行是否正常;
2、实效验收:确定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在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进行采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三、备案、验收申请单位:靖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