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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下开餐饮店该由谁管?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1/2 20:53:38 次数:

为啥住宅楼下的餐饮店仍能取得证照?承诺就能获照不需核查,许可证卡食品安全

28日中海御山首府一餐饮店爆炸,这是一家设在商住一体楼但并未设置专用烟道的餐饮店。除此之外,毕家洼小区33号一楼和胜利大街沿街住宅楼一楼同样有多家餐饮店,疑似是住改商或住宅楼直接开设了餐饮店。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有明确禁止,但为何这些餐饮店仍能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014年2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规定: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不需要到现场进行核查。”上述负责人说。该负责人解释,承诺制大大提高了办理营业执照的效率,但也可能会出现承诺与实际不符的情况。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相关处室负责人解释,“只要符合了发证的要求,就应该发证,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止经营餐饮的场所,我们还存在执法权的问题。”

市场监管局事后管实际与承诺是否相符其他由相关部门监管
“国发[2014]7号文规定(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

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上述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企业注册相关处室负责人说。“机构改革之后,原工商部门和食药部门进行了合并,都并入了市市场监管局,是否可以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现场核查环节一并核查经营场所情况,济南市也在研究。”

济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谁发证谁负责还得找市场监管局

记者搜索发现,目前济南市各政府机构的权力清单中,并没有《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禁止经营产生油烟等的餐饮项目并进行相应处罚的权力。1日下午济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研究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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